太陽能申請流程4步驟,從太陽能屋頂申請SOP、太陽光電執照申請、設備維運流程詳細解說。想增加收益,了解太陽能申請流程即是您的第一步。
壹、申請前場址評估:
首先設置太陽能系統需評估設置地點是否合法,設置建物需要檢附使用執照並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設置於地面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項目之相關規定,並檢附地政機關意見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您也可與我們聯繫,讓承躍為您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專線:02-82273190)
貳、太陽能申請流程:
太陽能申請流程步驟1.台電申請程序
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後,業者向台電申請併聯審查,拿到併聯審查意見書不論安裝太陽能裝置後是否要售電給台電,都必須向台電申請併聯作業。這個階段需要由台電進行併聯審查,發電設備須經台電同意。雙方協商完成後,台電會核發併聯審查意見書。
太陽能申請流程步驟2.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當地政府申請免雜照
與台電協商完後拿到併聯審查意見書,須向能源局申請備案。並依據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三條,向當地政府建管處申請免雜項執照。(太陽能屋頂申請不超過4.5米,風雨球場不超過9米),拿到同意備案及免雜照後,太陽光電系統就可進場施工建置。
太陽能申請流程步驟3.與台電簽署躉購契約/併聯台電
「太陽能光電自發自用」與「太陽能躉售給台電」兩個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申請流程以及法律規範,以下分述之:
a. 自發自用:
自發自用者不需與台電簽約,但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條,必須於備案同意的一年內完成與台電的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
b. 躉購台電
須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於二個月內與台電辦理躉購簽約,若未在兩個月內與台電簽約者,同意備案文件會失去效力,且一年內將不得再用同一場址申請備案。台電完成簽約後,必須在與台電簽約一年內完成台電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才算成功完成此一階段的申請。
參、太陽光電執照申請
1.向當地建管申請竣工執照/台電併聯
系統安裝完成後,與台電進行併聯試運轉,須向當地建管處申請太陽能系統的竣工執照。
2.能源局申請設備登記/現場查驗
併聯試運轉完成後就可以向能源局進行設備登記申請,能源局會派員現場查驗,並且核發設備登記文件,到此太陽能申請流程中與能源局相關的部分全部結束。
肆、台電開始躉購/設備維運
太陽能設備開始運轉,可享受太陽能發電帶來的效益,太陽能設備是需要定時檢查、維護,關於太陽能設備的維運,建議找信賴有規模的系統廠商維運,可提升系統安全性、維持電廠高效運行,使系統發電效益最佳化,增加業主收益。
承躍能源團隊人員有16年以上太陽光電實作經驗,擁有最優秀的經營團隊,對於各種太陽能屋頂申請、土地的規範、設計、施工、維運等太陽光電流程施作都深具經驗。團隊提供專業的規劃及有效保障施工品質。透過團隊不斷精進技術,為民眾打造安全、品質高的太陽能電廠,不僅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也為下一代子孫建立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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